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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“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”实施细则2.0

常州“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”实施细则2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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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购房资助

(一)资助对象

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、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。

(二)资助条件

1. 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(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共同购买);

2. 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。

(三)资助标准

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、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8万元、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5万元购房资助。

(四)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

对满足购房资助条件的人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扶持:

1. 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,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;

2. 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,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的,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,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,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。

(五)工作流程

1. 注册认证。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“我的常州”APP注册并实名认证,提出申请。

2. 数据比对。运用金保系统数据、人才地图数据、房产交易数据检索比对申请人的社保、学历、购房等信息,产生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。

3. 制定方案。市人社局、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,报市创新办备案。

4. 下达资金。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。

5. 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,由申请人根据提示,补充上传相应资料。

(六)附则

1. 本资助标准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,此前引进的人才仍按博士研究生25万元、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、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的资助标准执行。

2. 购房资助不得重复享受,享受购房资助的房屋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,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。

二、生活资助

(一)资助对象

毕业两年内,由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、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、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。

(二)资助条件

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。

(三)资助标准

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、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、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。资助期限3年。

(四)工作流程

1.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。

2. 数据比对。运用金保系统数据、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、学历信息,自动生成生活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。

3. 制定方案。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,报市创新办备案。

4. 下达资金。从人才参保第7个月起,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,生活资助按月发放。

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登录“我的常州”APP提出申请。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,由申请人根据提示,补充上传相应资料。

三、租房资助

(一)资助对象

毕业两年内,由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、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、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。

(二)资助条件

1. 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;

2.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;

3. 租房居住,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(登记)。

(三)资助标准

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、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、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资助。资助期限3年。

(四)工作流程

1. 注册认证。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“我的常州”APP,注册并实名认证,提出申请。

2. 数据比对。运用金保系统数据、人才地图数据、不动产登记数据、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、学历、房产、租房等信息,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。

3. 制定方案。市人社局、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,报市创新办备案。

4. 下达资金。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,租房资助按月发放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,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。

2. 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。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,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。

3.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、市人社局、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。

咨询电话:0519-12333

购房资助咨询电话:市住房保障中心:0519-81281065

生活资助咨询电话:溧阳市人社局:0519-87269810

金坛区人社局:0519-82826851

武进区人社局:0519-86318550

新北区人社局:0519-88516930

天宁区人社局:0519-86696682

钟楼区人社局:0519-88890361

经开区组织部:0519-88387256

经开区社保局:0519-88403910

租房资助咨询电话:溧阳市住建局:0519-87214420

金坛区住建局:0519-82801588

武进区住建局:0519-86312181

新北区住建局:0519-85178994

天宁区住建局:0519-69661130

钟楼区住建局:0519-88890422

经开区建设局:0519-89863285

监督电话:市人社局人才处:0519-85681920

市住建局住保处:0519-85682876

备注:该细则为《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常政办发〔2023〕13号)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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